新华丝路北京7月3日电(记者丁雅雯、孙广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6月30日说,这为推动我国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他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陈春江说。
他表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